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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聯戰處長鍾樹明少將。(記者程嘉文攝影) 分享 facebook 屏東漁民「護主權」船隊能否登島,為何必須提前45天申請,成為外界質疑焦點。國防部軍事發言人陳中吉少將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解釋,相關規定是民國102年就與海巡署共同制訂,並非這一次才突然拿出來刁難漁民登島。至於未來如果有其他民間團體,根據規定在45天前申請登島參觀,軍方今天也提前「打預防針」,表示根據規定,開放登島範圍主要是包商,或為學術研究與國防安全事務,並不開放一般民眾。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聯戰處長鍾樹明少將說,三類人士不能登島:第一是曾犯內亂外患罪,第二是是大陸人民入台設籍未滿20年,或港澳地區設籍未滿10年,第三類為雙重國籍人員。空軍司令部必須將名單函送警政署和移民署等相關單位,實施相關人員審查和查核,所以需要45天作業時間。鍾樹明解釋,目前規定可以申請登島對象有四類人員。第一類是執行公務和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,第二類是和國防部訂約的工商組織和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,第三類是外國籍人士實際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,第四類是從事裝備維保和學術研究人員;至於一般民眾,並沒有開放申請進出太平島。申請登島要檢附五項資料,第一是政府機關核定公函,第二是非雙重國籍佐證資料,第三是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第四是申請人簽署的保密切結書,第五是執行公務或履行契約相關佐證資料。至於我國籍或外國籍漁船,因為故障緊急避難等相關需要,向島上申請緊急救援部分,由海巡署依規定實施緊急救援,並不在限定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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